11月18日下午,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再度表态,推出六大监管措施,内容涉及协调并推动债券市场统一监管、多管齐下降低IPO市盈率、创业板将先施行退市改革、启动创业板公司非公开发债、严打内幕交易、清理各类交易场所等方面。
事实上,这是自11月初证监会对分红、发审、融资、透明度建设等四大热点问题回应后的又一次监管组合拳。
至此,从发行端、到上市公司治理端、再到投资者利益保护,最后到退出机制的后端,证监会11月推出十项影响深远的举措,政策思路及具体措施涉及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方方面面,如此密集度和力度,实为罕见。
截至六项政策发布的18日,正好是新任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履新第20天,业内人士评价,这体现出了监管新气象。
六项新规:从“入”到“出”
11月,对于资本市场监管制度的建设层面来说,不是深秋。
最新的监管推进来自18日下午证监会一众部门负责人联合宣布的六项监管新规。继上一轮四大热点回应及监管措施推出后,将监管新政推向深水区。
首先是对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触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当日指出,债券市场目前在产品品种、管理体制、标准要求等诸多方面,存在多元化、多重性。
“推进债券市场制度规范的统一和监管审核的统一,非常迫切。”这是今年以来证监会多次表态并大力发展公司债,并实质推进简化债券发行的审批程序后,首次将方向指向监管统一层面。
上述负责人指出,这需要统一准入条件,统一信息披露标准,统一资信评估要求、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投资者保护制度,减少交易市场的分割,增强统一互联。
随后,就新股高市盈率问题,监管层表示要进一步深化发行监管后,又给出“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为中心”的药方。
这意味着,未来的发行监管推进,或集中在以信披为纲上。
发审新动向也说明这点,此前的关于创业板发行监管工作沟通会,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我们目前能够关注到的、能让发行人与中介机构披露的信息都要充分披露,让各方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下。”
此外,创业板再融资破题。而监管层选择以创业板公司非公开发债为切入点,主要基于两点考虑。
首先是选择非公开债的形式放开,有关部门负责人18日指出,由于创业板公司普遍存在“轻资产”、资产负债率偏低等特点,通过发行公司债,可在股东比例保持不变的前提下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实现公司良性发展。
其次,有助于抑制超募的冲动。“这或可抑制首次公开发行时‘一次募足’的冲动。”上述负责人指出,“换句话说,如果这个公司还有大量资金,手头却没有合适项目,它就不会有发债冲动,因为发债要还本付息。”
一位PE人士指出,其实香港创业板市场,后续融资通道比较通畅,上市公司不会存在只有IPO募集资金一次机会,也有助于上市公司根据行业情况,合理制定融资与投资计划。
上述几大类别主要是解决资本市场“入”的问题,而“出”的问题,这次终于看到希望。
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深交所已提出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初步方案,针对现行退市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创业板自身特点,拟从增加退市标准、完善恢复上市审核标准、缩短退市时间、改进退市风险提示方式、设立单独的板块和退市后的去向安排等主要方面,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有关方案将在进一步论证的基础上尽快公开征求意见。
至此,联系此前的分红等四项措施,证监会11月的十项举措,由“入”到“出”,从中介机构、上市公司、投资者到参与各方,基本覆盖了资本市场的热点问题。
厚积薄发:监管新气象
“证监会新政的十个热点覆盖了全市场最主要的问题,如果把这些解决了中国股市就可能可持续发展了。”一位券商研究所所长对记者指出。他的观点代表了市场对领导层更换后的期待。
一个有趣的细节是,郭树清履新证监会主席之初,各界市场参与者纷纷发表给证监会主席的一封信,阐述自身对资本市场未来发展的期待与看法。而郭树清履新后的第一次公开演讲后,在场媒体抛出的问题是,“社会各界通过媒体向你递交的公开信看过了吗?”当其时郭的回答是,“都看过了。”
11月,郭树清带领下的证监会抛出的连续震撼举措,或者多多少少解答了市场的疑问。
然而,监管新气象或许并非一日之功。有业内人士指出,这应是监管层长久以来的厚积薄发。此轮提出的几大重点措施,皆是监管层一直研究预备推出的措施。
以创业板退市制度为例,据上述证监会部门负责人透露,早在2010年4月,证监会专门成立跨部门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研究专题小组”,距离创业板首批上市公司挂牌仅隔半年。
这个专题小组由相关职能部门、沪深交易所和中登公司等组成,工作是全面评估现行的退市制度,并测算退市对市场的影响,此外还需借鉴海外退市经验。由此形成一系列改进和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建议报告。
今年两会期间,深交所理事长陈东征接受包括本报在内的媒体采访时,曾透露创业板退市方案上交过程中的曲折。
据其介绍,交易所曾申报两稿,第一稿是直接退市。而第二稿,则考虑到资本市场利益群体非常复杂,尤其是中国资本市场最大构成群体之一的散户,是监管层保护重点,如果创业板公司直接退市,即不进老三板,有人提出,这些散户怎么办?所以深交所决定要找平衡点。“要退一步。”陈东征当时如此评价深交所的考虑。
经过近两年的反复调研和研究,在此基础上,才有了现在深交所对于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初步方案。
事实上,这种逐步推进的监管制度建设,不仅显示在创业板退市制度完善乃至证监会明确表态落实上,在发行监管、债券市场建设等方面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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