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简称:11安钢01 债券代码:122107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债券兑付兑息相关事宜的公告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放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代码:122107)兑付、兑息资金。但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债券兑付兑息相关事宜的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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