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李荣融时代强调的央企内部整合不同,王勇主政国资委一年之后,“大国资时代”已渐渐起航。
在2012年1月5日召开的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国资委主任王勇总结2011年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展情况时指出,“国资监管大格局已初步形成”。同时,在谈到2012年要注重抓好的几项工作时,再次强调了“努力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凝聚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的合力”。
据记者了解,此轮“大国资”整合强调中央企业与地方国企的优势互补、强强联合,截至目前已经取得一定成果。
而以“少说多做”著称的王勇在坚持全方位监管和全覆盖的原则下,一方面注重沟通,一方面借助法律,软硬兼具力推央企对地方国资的整合。
大形势逼出“大国资”
值得注意的是,国资监管大格局是王勇回到国资委后提出的新概念,主要是强调中央企业与地方经济的对接,构建国有经济合作共赢的格局。
同时,与国资监管大格局相呼应的“大国资”概念也被提上日程,“大国资”是指国资委将对国有资产的监管范围扩大至整个国资领域,不仅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也包括一直被视为国资监管难点的金融类国有资产和文化类国有资产。
对于国资监管的这一战略性调整,业内人士评价认为与国资所处的大环境变化有关,“因为这一阶段央企要面临更为复杂而激烈的竞争,但大规模投资时代已一去不返,海外投资环境也发生了复杂的变化,在这样的环境下,央企需要加强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做强做优。”
与“国资监管大格局”概念相契合的,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大背景是地方国有企业的活力与竞争力正日益提升,甚至在一些指标上超越了中央企业。
数据显示,2011年1月至11月,全国国资委系统监管企业累计实现营业收入30.8万亿元,同比增长23.9%,实现净利润1.4万亿元,同比增长10.5%,上缴税金2.2万亿元,同比增长22.6%。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均创历史新高。
与此同时,另一组数据却显示,全国国有企业营收比央企高出1.3个百分点,利润高出央企6.9个百分点。
重组进行时
对于如何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王勇属于行动派,说得少,但做得很多。
对于王勇理念的实施,一个典型的事件发生在2011年中,王勇将地方国资委主任会与央企负责人会议合并,召开了一个委企负责人的联会,第一次把国资委负责人与央企负责人齐聚一堂。
正是这次会议,为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奠定了基础,形成了央企和地方国有企业、地方国资委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具体来说就是搭建了三个平台:一个是沟通协调的平台,二是信息交流的平台,三是人才队伍的培养平台。
《中国经营报(微博)》记者获悉,国资委正着力推动地方政府与中央企业的战略合作,目前已有十几个省市与中央国资委签署了战略合作的备忘录,包括天津、山东、广东、新疆、河北、四川、浙江等,同时还有其他省市也在筹备。
金思宇认为,战略合作将有利于国有企业逐步建立互利合作共赢的格局,“尽管一些地方企业可能会有这样或那样的想法,但实际央企与地方国企的合作是有多种形式的,控股是一种方式,参股、项目合作等同样也是一种方式。”
事实上,央地国企股权层面的合作已经开局。2011年,湖南国资委以湖南有色股权换取五矿股份股权,成为第一家持有中央企业股权的地方国资委。安徽、云南、贵州等十省市181家农电企业上划国家电网(微博)和南方电网,河北、吉林、辽宁等18省区96户粮库上划中储粮总公司,实现了资源优化配置。
国资专家认为,央地企业有携手的需求,地方企业看重中央企业在人才、技术等方面的竞争优势,希望通过与中央企业的强强联合,进一步加强企业的竞争能力;而对中央企业来说,投资到地方,可以减少走出去所面临的政治、人文、法律风险。
2012年1月12日,本报致函国资委求证国资委整合地方国资一事,但截至记者发稿,未收到回复。
以立法应对博弈
“大国资”或许是“王勇时代”国资委的大手笔,但是以国资委的身份,作为国务院或地方政府特设部门来看,要想稳步推进,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一位地方国资委负责人就向记者表示,“在地方上,很大程度上是政府强势 ,特设机构很难跟政府博弈。”
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王勇回到国资委后,特别强调法律法规的建设,“因为法律法规是硬约束”。
据记者了解,在国资委2012年的工作部署中,加强国资立法成为一项重要工作,作为国资监管的基础性管理法规《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条例》已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各地国资委正在进行起草工作。此外,王勇还要求地方国资委要把具备条件的国资监管规范性文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加强地方国资监管,除了政策法规之后,重要的就是思想观念上的认识与地方政府高层领导认识是不是一样的,从这一角度出发,王勇也特别强调地方国资委向地方政府和地方人大汇报工作。”国资委内部人士表示。
的确,作为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的一项重要工作,王勇要求地方国资部门要主动向省委、省政府、省政协汇报工作,加强与各部门沟通协调,完善与有关部门联动协作的工作机制,以形成关心支持国有企业改制发展的良好环境。
相关资料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能:
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代表国家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地方国资委主要职能:
根据当地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当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对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导和促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依照有关规定,代表当地政府向部分所出资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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