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9日,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印尼、韩国和日本的热轧钢板作出反倾销终裁,并对原产于中国的热轧钢板作出反补贴终裁(见下表)。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208.40.00、7208.51.00、7208.52.00、7225.40.00。 2013年2月,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印尼、韩国和日本的热轧钢板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并对原产于中国的热轧钢板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 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印尼、韩国和日本的热轧钢板 作出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结果 国家生产商/出口商倾销幅度(%)补贴幅度(%)有效税率(%) 中国山东钢铁有限公司*(Shandong Iron and Steel, Jinan Company)<22.60 普遍22.136.954.9 印尼PT Gunung Rajapaksi (Rajapaksi)8.6——8.6 PT Krakatau Steel (Krakatau)11.3——11.3 PT Gunawan Dianjaya Steel (Dianjaya)11.3——11.3 普遍19.3——19.3 日本普遍14.3——14.3 韩国韩国东国钢铁公司(Dongkuk Steel Mill, Co., Ltd)18.4——18.4 普遍(现代钢铁有限公司(Hyundai Steel Company)和韩国浦项制铁公司(POSCO)*除外)20.6——20.6 *:2013年9月10日,澳大利亚终止了对山东钢铁有限公司、韩国现代钢铁有限公司和韩国浦项制铁公司的热轧钢板的反倾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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