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形成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以及为企业脱困突围、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与人才保障,集团公司党委于近日印发了《重钢集团关于推进厂部领导人员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下称《规定》)。
《规定》共19条,明确了制定该《规定》的目的、意义、适用范围和具体要求。
《规定》是根据《重庆市市属国有重点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重钢集团厂部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重钢集团公司厂部领导人员问责办法(试行)》及有关要求制定。《规定》明确指出,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着力解决履职不正、不为、乱为等问题,促使领导人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业环境。
《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各子公司、厂部单位的厂部级领导人员。科级管理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规定》还明确指出,推进领导人员能上能下,既要严格执行领导人员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等制度规定,又要加大问责追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人员等的工作力度。
《规定》进一步加大了领导人员问责力度,对应当对有关领导人员实行问责的具体情形作了明确阐释:一是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贯彻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不到位,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二是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不按法定程序决策,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三是抓作风建设不力,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比较突出的;四是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用人上不正之风比较突出的;五是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不严、约束不力,甚至默许其利用自身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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